淮南市及相关县区民政局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遴选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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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及相关县区民政局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淮南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及相关县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现面向淮南市公开遴选全额事业单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人员66名(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本市全额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91日之后出生),其他岗位涉及年龄按此方法类推。

3.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淮南人事考试网(www.hnpta.com)。报名时间为2018925900281600,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程序 

登陆报名网站→详阅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自我确认→网上缴费。

(三)信息填报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报考岗位的条件,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必须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照片必须符合规定格式(照片格式: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2.5cm,高度3.5cm,或宽高分辨率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否则出现问题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进行自我确认。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信息必须全部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招聘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四)网上确认及缴费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189291600前登录淮南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照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费。报考人员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93016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招聘岗位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降低比例开考。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

《综合知识》主要考查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1013日(星期六)

9001100《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于20181011日上午900登陆淮南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护照)进入考场。

(三)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以100分计算,考生于考试结束十个工作日登陆淮南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主观题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五、资格复审

复审时,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合格人选缺额的,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等规定组织实施。

七、考察

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完成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行为记录。

八、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各招聘单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选。

拟聘用人选名单由招聘单位分别报市人社局审核,并在淮南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是否实行试用期,由各遴选单位根据职位需要确定,实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计划表。

附件:《岗位计划表》

201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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