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2019年11月份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发布时间 : 2019-08-26 03:06:56
为做好淮南市2019年11月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75号)等规定,就统一鉴定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鉴定职业和等级
保安员(5-2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劳动关系协调员(3-1级)、电工、车工、钳工、焊工、铣工、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2-1级)
二、鉴定报名人员范围
淮南市本地户口或本市辖区内的学制教育学生、就业人员、现役军人、长期居住人员。
三、鉴定职业报名条件
1、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申报条件,整理公布《统一鉴定职业申报条件》(附件1)。
2、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附件2)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申报条件,组织报考人员网上填写《淮南市统一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完成初审后,统一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不接受个人报名)。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网址为淮南人事考试网(www.hnpta.com),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7日8:00至9月12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淮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在网上注册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照片符合规定格式(照片格式标准: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2.5cm,高度3.5cm,或宽高分辨率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考生在申报表中填写工作经历须与报考职业条件有关,且工作经历与《淮南市职业技能鉴定个人工作经历书面承诺书》(附件3)内容一致。凡工作经历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鉴定考试资格。
五、网上个人信息初审
9月8日至9月12日,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考生在网上填报的基本信息、工作简历和照片格式进行网上初审。考生报名后应在半个工作日内查看初审情况,初审不合格者,查看原因,补充后重新提交。因未及时修改报名信息而错过报名时间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初审合格考生可打印由系统生成的《淮南市统一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六、现场资格复审
初审通过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和地址:9月17日—9月19日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会议室(田家庵区国庆中路9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院内二楼)。
复审资料如下:
①网上打印的《淮南市统一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公告已阅,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与申报职业相关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上述证书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跨职业申报的须提供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淮南市职业技能鉴定个人工作经历书面承诺书》一份。
④报考一、二级的考生需提交论文一式3份。
⑤两张1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
⑥ 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携带《淮南市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一份和照片一张即可,二级以上论文不合格的另需提供论文一式3份。
复审现场进行,对复审不合格的考生,说明理由并退回相关材料。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即可进行现场缴费。
七、打印准考证
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在11月11日9:00至11月15日8:00上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具体鉴定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八、收费事项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行费字﹝1998﹞22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198号)文件执行,详细标准见《淮南市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附件4)。
九、特别提示
1.根据省厅统一安排,技师、高级技师理论考点在我市,操作技能和综合评审考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请考生于考前认真阅读《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试行)》(附件5)、《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机考考生须知(试行)》(附件6)和《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附件7)等考试规章。
3.考生在考前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和报名资料,考后一经发现核实,考试未通过的取消其职业鉴定资格,考试通过的不予核发证书,并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报有关部门或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4.考生申请报名,即视为熟知并同意本《公告》及有关考试规章的所有内容和安排。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淮南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所有。
5.联系电话: 3627185 3622559
淮南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9年8月26日
附件:1.统一鉴定职业申报条件
2.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7.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